香港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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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得税税表

▶新登记的业务

首份利得税报税表通常会于新业务开业或成立为法团当日起约18个月后发出。

▶持续经营的业务(每年大批发出报税表)
利得税报税表于每年4月份第1个工作日发出。


▶无须每年提交报税表的业务


对于尚未开业、或已停业及尚未重新营业的行业、专业或业务,又或所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未有赚取应评税利润,税务局则不会要求纳税人每年提交利得税报税表。若税务局在覆查该等纳税人的潜在税项责任时,会向其发出利得税报税表,纳税人则仍须遵照规定填交报税表

▶提交报税表的期限
1、通常提交期限
一般而言,利得税报税表及任何所需补充表格应该在发出日起1个月内交回税务局。提交期限在利得税报税表第1页上已注明。
2、电子报税的进一步延期
为推广电子报税,若小型法团和小型合伙业务将透过互联网填报利得税报税表,税务局会批准较正常期限多两星期的延期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