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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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利得税

一、利得税

任何人士,包括法团、合伙业务、受托人或团体,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利润(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均须纳税。如果你从买卖货品、提供专业或个人服务赚取入息,你会被视为经营行业、业务或专业,亦即自雇人士。作为自雇人士,你须就独资业务或合伙业务赚取的应评税利润课缴利得税。

 

二、利得税资料时间

作为业务经营者,你须备存足够的业务纪录至少7年,并就业务上任何与税务有关的变动以书面通知税务局。

逾期未缴税的后果

1、税务局采取的追税措施对逾期未缴交的税款征收附加费

若第一期税款未如期清缴,税务局会加征全部欠税(包括第二期税款)的 5 ﹪附加费,第二期税款将视为立即到期论。

税务局就在缴税日期起计 6 个月后仍未清缴的税(包括 5 ﹪附加费)再加征 10 ﹪的附加费。 

2、在区域法院进行民事起诉追讨欠税

税务局可向区域法院申请发出传讯令状,向欠税人进行民事起诉,追讨欠税。拖欠税款的纳税人除须缴付在登录判决时已到期缴付的欠税外,还须负责缴付法院费用、定额讼费及由申索诉讼开始至判定债项全数清缴日期间的利息。

如获法院裁定的债项仍未清缴,税务局可申请扣押债务人财产令状,扣押纳税人的动产﹔或就该名纳税人的不动产执行押记令。税务局亦会提出破产/清盘的申请。

 

3、向区域法院申请阻止离境指示

若纳税人没有缴付税款而意图离开香港或已离开香港往其他地方居住,税务局局长可向区域法院申请阻止离境指示阻止该纳税人离开香港。